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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物资处危废库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对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物资处危废库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12号  

关于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物资处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物资处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建设危废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一间选矿厂过滤车间闲置房间,改造成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1;采用隔墙和过道将贮存库分为三个区,分别存放废机油、黄药包装袋、黑药包装袋);将质检处一间闲置库房,改造成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2;存放化验废液);并将两个危险废物贮存库统一交由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物资处管理,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管理人员。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贮存库1内储存的物质为废机油(液态),均采用耐腐蚀密闭塑料桶进行承装。化验废液采用小桶封闭收集,转运至贮存库2后,装入密闭塑料桶内密闭存放。

营运期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准标准。

4.本项目贮存库内暂存的危险废物(废机油、黄药包装袋、黑药包装袋、化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设有泄漏液体收集系统(集液沟及集液坑)。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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