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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年产7000吨偶氮二异丁腈及配套设施水处理部分生产聚合氯化铝技术 改造工程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4-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2日我局对年产7000吨偶氮二异丁腈及配套设施水处理部分生产聚合氯化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11号  

 

关于年产7000吨偶氮二异丁腈及配套设施

水处理部分生产聚合氯化铝及液氯储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年产7000吨偶氮二异丁腈及配套设施水处理部分生产聚合氯化铝及液氯储存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辽宁双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795万元建设“年产7000吨偶氮二异丁腈及配套设施水处理部分生产聚合氯化铝及液氯储存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聚合氯化铝工艺进行改造,新建聚合反应罐(2座;容积均为170m³)、坡道池(2座;均为长22.6m×宽4.5m),3座聚合氯化铝成品池(容积分别为570m³641m³570m³),盐酸储罐(4座;容积均为125m³),对液氯储存系统改造新建2座液氯压力储罐(一用一备;容积均为50m³;操作压力1.0MPa);其余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原有。

建设规模:8%聚合氯化铝液体40205t/a。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聚合氯化铝工艺聚合反应罐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工艺处理;坡道池、压滤机、产品池进行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一级碱吸收”工艺处理与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再通过“一级碱吸收”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高30m) 排放。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HCl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 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新建;高15m) 排放。

有组织排放甲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浓度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现有排气筒DA001、DA002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技改后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水、初期雨水、真空泵废水等排入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70m³/d;依托)处理后,排入抚顺高新东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中总氰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排放限值;水合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排放限值;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色度、甲醇、石油类等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和隔声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依托;占地面积9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滤渣在厂区内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进行暂存,出厂前委托危废鉴别单位进行鉴别,如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如鉴别后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外售给建筑材料公司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地下水监控井3眼(依托)。

6.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罐区设围堤(依托;19m×36m×1.06m)、盐酸储罐设围堤(19m×9m×1.5m)二级防控:厂区雨排口设置初期雨水池(依托;容积100m³)、提升泵、切换阀门及引入事故池管线;三级防控:设置事故池(依托;容积1000m³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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