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批准项目公告

清原---------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18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3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3021370(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4]2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前进村杨树崴子沟,投资51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现有工程始建于2009年,2011年开始投入使用,是清原县第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场包括填埋库区、渗滤液处理区和管理区三部分。现状渗滤液处理采用两级碟管式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60 t/d,处理后废水用于填埋场区绿化、降尘、环卫车辆冲洗和砂滤反冲洗使用,不外排。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目前渗滤液处理车间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的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实际渗滤液处理需求。考虑7月和8月渗滤液产生量较高,所以将处理能力由60t/d,提标改造至80t/d。拟建项目仍采用两级碟管式反渗透工艺,对原两级碟管式反渗透设备进行扩能,更换部分水泵和管路,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膜柱数量,达到增加处理能力的效果。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要求执行。

2废气----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气,通过封闭顶盖上安装的集气管,导排至恶臭处理车间处置。渗滤液处理车间内各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气,通过设置在渗滤液处理车间北侧的4个集气口收集至废气管道内,经管道导排至恶臭处理车间处置;采用工艺为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复合式除臭工艺,处理后废气经过15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拟建项目扩建原有恶臭处理设备中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使处理效率达到90%。新建的渗滤液浓缩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封闭顶盖上安装的集气管,导排至恶臭处理车间处理。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废气中硫酸雾(硫酸储罐装卸硫酸时产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1.2mg/m3的要求。

3、废水----渗滤液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填埋场的洒水抑尘、绿化用水和砂滤反冲洗,绿化面积约7公顷,依托原有1台洒水车洒水。新建渗滤液浓缩池中的浓缩液,通过水泵利用管道回喷至填埋区。反清洗废液(包含反清洗废水和废清洗剂溶液)排入渗滤液浓缩池。项目对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渗滤液处理后首先需要符合表2中的标准。项目中渗滤液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环卫车辆清洗、洒水降尘、绿化用水和砂滤反冲洗,要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

4、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内安装的水泵、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防治采取购置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等措施,所有设备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厂界噪声要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划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准标。

5、固体废物----清洗剂A、清洗剂C和阻垢剂的废包装桶,回填至填埋区;DTRO设备维护产生的废膜柱回填至填埋区;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复合式除臭工艺产生的废灯管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处理;渗滤液处理车间内现有闲置房间改建为危险废物贮存点6m2,存放废活性炭和废灯管。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6、地下水、土壤----该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渗滤液浓缩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渗滤液浓缩池防腐蚀地面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 6.1的相关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及防渗技术要求见下表。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及防渗技术要求

防渗分区

主要构筑物

防渗技术要求

一般污染防治区

恶臭处理车间

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 K1×10-7 cm/s 或参照GB16889执行

重点污染防治区

危险废物贮存点、渗滤液浓缩池、渗滤液处理车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 K1×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非污染防治区

风险

①建立全面的监管措施,发现集气系统出现故障要立即抢修,同时保证设备间通风;

②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器材;

③渗滤液浓缩池选择合适的防渗衬里,粘土压实、设计规范,施工要保证质量,防止浓缩液渗漏;

④渗滤液调节池容量10000m3,依据夏季7-8月渗滤液产生峰值(2860t/月),应留有3000m3的余量,防止多雨、暴雨季节的发生容量不足情况;

⑤在垃圾填埋区选择合适的覆土材料,并设置雨污分流措施,防止雨水渗入;

⑥当抽水用的泵或竖管损坏时,应有备用设备将渗滤液浓缩液移出;

⑦硫酸储罐下方地面重点防渗,设置围堰(容积超过5m3),当硫酸发生泄漏时,及时添堵破损缺口;如果少量泄露,利用沙土、干燥石灰石混合,废土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如果大量泄露,利用围堰收容,然后利用备用硫酸泵将泄露的硫酸收集至耐腐蚀容器,回收或无害化处理。

⑧在渗滤液调节池池南侧(地下水下游方向)设立污染监视井2口,定期监测地下水质,用于监视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浓缩池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对地下水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431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