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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辽宁裕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食用菌项目-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2-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25日我局对《辽宁裕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食用菌项目-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3021370(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4]1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辽宁裕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食用菌项目-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裕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裕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食用菌项目-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裕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6月16日,拟投资100万元建设新增2台4t/h燃气锅炉,本项目位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马前寨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内新建锅炉房,并配套相关设施。占地面积576m2,环保投资10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要求执行。

2、废气----燃气锅炉配有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锅炉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

3、废水----项目废水为锅炉软化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软水制备浓水,进入厂区回水池,作为麦秸秆预湿工艺补加水,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后,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6、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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