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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城区—辽宁佳宇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顺城区—辽宁佳宇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日我局对辽宁佳宇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75107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3]4号

 

关于辽宁佳宇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佳宇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佳宇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佳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主要产品为油炸和烘炒花生、蚕豆食品。该项目拟利用厂区的2#闲置厂房扩建一条油炸香酥辣椒和一条油炸花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两条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油炸香酥辣椒150.91898t/a,油炸花生50.23898t/a。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抚顺市奥司墁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噪声等影响周边环境。施工时间控制在早6点到晚10点,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如特殊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须到生态环境局进行申报。

2本次扩建,对现有项目生物质锅炉增加低氮燃烧器和旋风除尘器,经改造后现有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炸机产生的油烟采用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

3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全部经厂内排水管网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前甸污水处理厂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

5本次扩建不新增固体废物种类,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依托现有。

6、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7、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9、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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