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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审批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6-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我局对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858367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新环审[2023]03

关于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的批复

 

抚顺市新抚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抚顺市新抚区农业农村局建设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项目治理河长3.2km,属线性工程。总投资1058.11万元。项目河道治理工程分为左、右岸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围栏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和河道整形工程。护岸工程采用固滨笼护脚结合生态护坡防护,防护长度为6.327km,其中左岸长度3.171km,右岸长度3.156km;岸坡绿化,栽植紫穗槐,绿化面积16990m2在已建桥梁上下游50m范围内新建围栏,本工程防护围栏700m;布置穿堤管涵25处;干流全河道进行河道地形整理,长度3200m。

建设规模:本项目治理河长3.2km,属线性工程,途径郞士村、邓家村,河流总体走向为由南向北。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如挖土、装土、堆土等)等施工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工程在施工场地内划定1处3m×2m清理平台,采用人工干式清理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泥土,运输车辆在除泥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在施工工地内堆放工程材料、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减少尾气污染。需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

2、施工期:围堰基坑排水采用潜水泵抽排,所需围堰河段均配备水泵进行基坑排水,用水泵连接排水管,将围堰基坑内的水排入到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抑尘,禁止排入朗士河;施工现场设置1座10m3临时砖混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通过适当增加抽排频次,确保沉淀池完全能够满足施工废水处理需求;汛期不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夜间禁止运输;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施工噪声;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闲置设备及时关闭。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项目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河道清理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弃土、沉淀池泥渣全部回填至就近低洼处;沉淀池拆除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避免潜在的水土流失影响;统筹协调施工项目,避免二次开挖表土长时间裸露;物料堆场及时覆盖,防止因刮风下雨产生的水土流失;工程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道路及沉淀池等构筑物,并对临占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6、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7、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有关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8、本项目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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