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批准项目公告

抚顺市—抚顺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160kta 负极材料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5-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530日我局对抚顺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160kta 负极材料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24   

 

关于抚顺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160kt/a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抚顺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160kt/a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抚顺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35.93万元建设160kt/a负极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粉碎车间(占地面积约7500m2;利旧)内建设生焦粉碎分级机(10台),锻后焦辊压及分级机(8套)等;造粒车间(占地面积约15000m2)内建设VC混合机14套,断续加热釜+冷却釜42台,燃气式连续造粒碳化一体釜10套等;煅烧装置区(占地面积约1000m2)内建设24罐逆流式煅烧炉3套,余热锅炉及附属设施2套等;解聚车间(占地面积约7500m2;利旧)内建设预碳化后解聚分级机10套,30立米卧式混合机1套等;成品车间(占地面积5200m2;利旧)内建设石墨化后解聚分级机10套,成品三偏心混合机6台,除磁机80台等原料库(占地面积8800m2)内建设双齿辊破碎机(粗破)2台,蒸汽回转式烘干窑2套等;建设5563m3/h的循环水系统1套,3000m3/h的循环水系统1套,纯水制备系统1套;建设空压制氮及天然气调压站;其他辅助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或新建。

建设规模:煅后焦A类人造负极60kt/a;石油焦B类人造负极100kt/a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原料库原料上料和粗破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27m)排放

煅烧车间原料上料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27m)排放

煅烧炉烟气经“脱硝+脱硫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52m)排放。

煅后焦卸料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高27m)排放。

粉碎车间物料输送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高27m)排放。

粉碎车间物料分级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高27m)排放。

整形工序缓冲仓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高27m)排放。

包覆混料工序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高27m)排放。

包覆废气经“黑法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高27m)排放。

炭化工序物料输送和卸料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0;高27m)排放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1;高27m)排放。

解聚工序的成品仓和缓冲仓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2;高27m)排放

解聚工序物料气力输送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3;高27m)排放

成品处理工序的筛分气力输送和成品包装废气经风机引出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4;高27m)排放

包覆工序产生有组织排放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其他破碎、整形、煅烧等工序产生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参照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排放限值。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参照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

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场(处理规模80m3/d)采用“A2/O生化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至高新区东新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东洲河

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场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高新区东新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东洲河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浓度其余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渣、物料分级产生的废料、除磁筛分产生的含磁废料、废吨包、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砂、废活性炭、废保安过滤器、废反渗透膜、黑法吸附收集废固废、废机油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物料分级产生的废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渣外售作为建筑材料;除磁筛分产生的含磁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吨包外售吨包生产厂家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砂、废活性炭、废保安过滤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黑法吸附收集废固废回用于煅烧炉煅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6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在厂区垃圾收集站,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设置1处事故池有效容积12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3529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