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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抚顺孟大矿业有限公司富尔哈铁矿勘探项目审批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9-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8日我局对抚顺孟大矿业有限公司富尔哈铁矿勘探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790113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关于抚顺孟大矿业有限公司富尔哈铁矿勘探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孟大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富尔哈铁矿勘探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

一、富尔哈铁矿勘探项目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富尔哈村。本次抚顺孟大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新立探矿权,勘查矿种为铁矿,面积4.1168km2。项目共设14个拐点,设11个钻孔(1个水文钻孔和10个机械钻孔),钻探工作量2010m。申请勘查期限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9年11月7日。项目拟投资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做好施工期规划,不伤害野生动物,不乱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施工车辆应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以免损坏其它植被;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避开基本农田,在二级保护林地不砍伐树木,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废弃土石方的临时堆放时间,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施工完成后,拟对植被破坏区域进行覆土,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2、项目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或密闭存放;探矿要采取湿式作业方法;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对于已经探矿完成的点,要及时清理废土石,未及时回填需加盖篷布;探矿时员工要配备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严格控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场地,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优先使用清洁燃料。

3、拟建项目要在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座有效容积约1m3(1m×1m×1m)的临时水槽处理钻探产生的泥浆废水,泥浆废水经水槽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底部泥浆(主要成分为黄泥)经干化后就地掩埋,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

4、项目要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钻孔施工应统筹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对设备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车辆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防止扰民。

5、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和表土,应分区存放,土石方应及时回填,表土应及时覆土,及时绿化,避免长期堆放;加强施工作业区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人员自行收集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场所处置,严禁野外随意丢弃;做好现场的清理和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不得在地面遗留固体废弃物。

6、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生态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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