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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和风抚顺县救兵镇通达园区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7-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710日我局拟对抚顺和风抚顺县救兵镇通达园区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10日-20267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和风抚顺县救兵镇通达园区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抚顺县救兵木业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

抚顺和风发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和风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3897.86万元,在抚顺市抚顺县救兵木业产业园内建设“抚顺和风抚顺县救兵镇通达园区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1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干式箱式变压器、开关站及集电线路组成。

建设规模: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566.45万kW·h。

废气

施工期,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施工材料堆放场密闭或用防尘网覆盖;运输车辆遮盖苫布,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置围挡等。

废水

施工期,雨天禁止施工,堆积土方时适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被雨水冲刷;机械设备防止漏油;施工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进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排放。

噪声及光影影响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严禁夜间施工;施工人员应避免在高噪声环境中长时间持续作业;运输车辆禁止在晚间和午休时间鸣笛;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设。营运期,优化设备选型、选择低噪声风机及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主机加装光影控制系统,风机610m防护距离内不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进入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贮存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风电机组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六氟化硫及废蓄电池均暂存于危废暂存点(新建:面积4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报废变压器直接由厂家负责回收拆解,综合利用。

生态环境

施工期,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占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宣传教育,减少对野生动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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