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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新民街道社区卫生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7-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7日我局拟对望花新民街道社区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688060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64号

邮    编:113001

一、项目名称

望花新民街道社区卫生院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建昌街20号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新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泽枫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市望花区新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建昌街20号,拟投资500万元建设抚顺市望花区新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全院总建筑面积1800余平方米。拥有内科、中医科、儿科、妇科、外科、发热诊室、及住院部。住院部扩建后达23张床位。本项目探测器机影像系统属于使用类Ⅳ类放射源,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521040400000050,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对废水处理的调节池、污泥池采取加盖降低恶臭污染;加强管理,及时清理污水站处理单元的栅渣、浮渣、污泥等杂物,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覆盖措施;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及暂存等主要产臭环节,及时投加喷洒除臭剂,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包括门诊废水、病房综合废水、员工污水(含检验废水)及煎药室废水,排放的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二级处理(化粪池+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进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风机和污水处理站水泵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及设备间隔声等措施降噪,定期维护设备,使设备运行良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及废输液袋叠放整齐贮存于暂存点,外售废品回收站;煎药室产生的中药渣密封袋装,暂存于专门垃圾桶内,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专用容器包装,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本项目医疗废物的储存时间在一天左右,小于2天,委托有资质单位通过专用车辆清运处置;栅渣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内经石灰消毒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内经石灰消毒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即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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