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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排放)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428日我局拟对东洲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排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8日-20264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东洲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排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新太和村新太西街中段

三、 建设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洲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世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洲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投资35万元,建设“东洲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排放)项目”本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新太和村新太西街中段。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座,配套建设门卫室等设施。其他辅助公用工程新建。

废气

施工场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堆存过程场区四周设置围挡(高3.0m),保持围挡高于最大堆存高度1.1倍;建筑垃圾堆遮盖防雨苫布,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降低装卸车高度,装卸车时,利用洒水车的喷枪降尘,场内地面硬化,合理安排装卸车时间,大风天气停止作业。

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区冲洗水排入沉淀池内,可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车辆减速慢行、降低卸料高差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经自然风干后,送至工程渣土堆放区,与工程渣土一起外运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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