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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清原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427日我局拟对清原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7日-20264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清原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马前寨

三、 建设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洁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睿铂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洁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拟投资30万元,建设“清原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马前寨。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座,配套建设看护房、检查台。其他辅助公用工程新建。

废气

施工场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在场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路面清扫,对入场临时道路采取洒水增湿降尘;限制车速;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严禁超载。降低物料卸料高差;装卸过程洒水降尘,保持物料湿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风天气禁止卸料作业。堆存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调配场四周设置3.5m高硬质围挡,以减少扬尘。

废水

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辆减速慢行、降低卸料高差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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