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4日我局拟对抚顺市巨星矿产品分选厂年产30万吨铁精粉分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巨星矿产品分选厂年产30万吨铁精粉分选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丁家村
三、 建设单位
抚顺市巨星矿产品分选厂(个人独资)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抚顺市巨星矿产品分选厂(个人独资)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吨铁精粉分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材料库房、产品库房及附属设施等。
生产规模:年产铁精粉30万吨(铁元素含量68.5%~70%)。
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堆场装卸粉尘,设置封闭厂房,采取覆盖、配备雾化喷淋抑尘装置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污染控制;生产厂房内皮带机给料输送环节产生的粉尘采取在皮带机各受料点、卸料点处设置雾化喷淋抑尘装置,且皮带机廊道均为封闭设计,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内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路面硬化处理,且企业制定路面清扫制度,通过采取车辆限速行驶、车厢密闭、定期洒水等措施,可有效减少运输扬尘的排放。
废水
生产过程中各级磁选后的尾矿浆泵入至尾矿干排系统进行浓缩沉淀,浓缩机溢流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清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噪声
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尾矿渣统一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滤布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境风险
厂区内设置1座50m3应急事故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