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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抚顺石化北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 10 万吨/年石蜡成型及附属设施( IJ 套)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42日我局拟对抚顺石化北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 10 万吨/年石蜡成型及附属设施( IJ 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20264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抚顺石化北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 10 万吨/年石蜡成型及附属设施( IJ 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抚顺石化北天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

辽宁睿铂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石化北天化工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年石蜡成型及附属设施(IJ套)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现有生产厂房预留区域内安装2套5万吨/年板蜡成型机组及附属设施。项目投资596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氨气通过装置封闭及车间封闭的方式进行控制,有机废气排放必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氨气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限值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冷却水排水依托石油二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排放要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成型机、包装机、氨压机等机械设备,要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本项目遗撒蜡要送至石油一厂液蜡生产工序;废氨水要送至石油二厂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废冷冻机油作为石油一厂原料使用。

5、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废气VOCs 0.10t/a,废水化学需氧量 0.0075t/a,总磷 0.0008t/a。

6、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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