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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辽宁省抚顺市苏子河(新宾段)及其湿地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二标段)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3-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34日我局拟对辽宁省抚顺市苏子河(新宾段)及其湿地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二标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4日-20263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辽宁省抚顺市苏子河(新宾段)及其湿地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二标段)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三、 建设单位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禹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两项工程内容,分别为:

1.苏子河支流(洞上河)生态护岸工程:在苏子河支流洞上河采取修筑固滨笼防护的型式,修筑防护总长3236m,其中左岸防护长1719m,右岸防护长1517m 

2.苏子河(永陵)北岸生态防护带工程采取固滨笼护脚结合绿滨垫生态护坡型式。本工程共修筑护岸总长1033m,均位于河道北岸

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标准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需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废水

施工期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防渗旱厕

噪声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固体废物

施工期不产生弃土,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就地利用;施工期结束后的废建材及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处理;杂树、树枝、河道垃圾及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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