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7日我局拟对移动式承压罐体及常压罐体清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688060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64号
邮 编:113001
一、项目名称
移动式承压罐体及常压罐体清洗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洗化东街26号
三、建设单位
抚顺誉峰西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抚顺誉峰西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拟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洗化东街26号抚顺誉峰西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有场区内新建移动式承压罐体及常压罐体清洗项目。本项目清洗移动式承压罐体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清洗移动式常压罐体介质为汽油及柴油,不接收其它危险化学品车辆清洗,年清洗移动式承压罐体、移动式常压罐体各180个。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蒸汽发生器燃料采用外购液化石油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1根12m高烟囱(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洗罐车间采用全封闭设计,工位上方设置圆形集气管道,管道末端设置引风机,对蒸罐废气进行收集,蒸罐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入1套“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带控制系统,并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调节控制并记录)(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隔油池、调节池加盖密闭,气浮机全封闭运行,设置气体导出口直接连接密闭管道收集至同一套“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带控制系统,并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调节控制并记录)(TA001)处理,通过DA002排放;蒸罐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蒸罐及废水处理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洗罐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拟建项目废水包括蒸罐废水、洗罐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滤料反冲洗废水,经调节池均衡调节后,依次经隔油池、气浮机处理后,废水暂存于密闭尾水罐内,定期采用罐车拉运的方式(尾水罐中的废水泵入罐车内)将废水运至抚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措施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m3/d,尾水罐容积20m3,尾水罐围堰有效容积24m3,每10天委托处理一次,本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抚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和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建项目室内噪声源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后,噪声设备经合成衰减至西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夜间不运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隔油池废油及浮渣、油雾过滤器废油、废气处理过程产生废过滤材料(沾染废油的废滤网、滤棉)、检验工序分类收集产生含油废抹布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封闭桶装分类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自来水过滤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石英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设备厂家上门更换并回收,厂内不暂存。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洗罐车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为蒸汽发生器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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