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5日我局拟对抚顺市昌元润滑油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昌元润滑油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东沟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昌元润滑油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睿铂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市昌元润滑油品有限公司位于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东沟村,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储罐3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300m³内浮顶储罐两座,60m³卧罐一座。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装卸、储存过程全部密闭;装卸过程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并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系统;并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4、固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清罐时产生的清罐油泥,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上门清理收集后,直接运走处理、处置,不暂存;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