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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12-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1日我局拟对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日-20251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3021370(清原县分局)

    一、     项目名称

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二、     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40号

三、     建设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四、环评单位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清原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位于辽宁省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40号,在现有场地东侧新增用地面积8944.5,总用地面积9539.74㎡。本项目总投资3941.62万元。本次新增10000m3/d处理能力,分控站根据进水水量情况将进水合理调配至本项目和现有项目,采用“预处理+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配水井、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清原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40000m³/d,本次不新增排污口,属扩建排污口,出水依托现有排污口排至英额河。本报告不涉及市政管网建设内容,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正式用地手续下来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2、运营期:

(1)废气

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进行负压收集后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氨、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2)废水

厂内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与进厂污水共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间—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次沉淀池—高效磁混凝沉淀池系统—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现有排放口排入英额河。本项目排水管道接至现有排污口,接管期间应延长现有项目污水在生化池、二沉池等的停留时间,禁止施工期间污水溢流。

(3)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产生固体废物环节主要包括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粒、废包装材料、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的相关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全部进行重点防渗,具体防渗方案如下:水池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地面原土夯实+垫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5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图层(厚度不小于0.8mm),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10cm/s);污水管道采用HDPE双壁波纹钢带管,河道内管道应铺设在河底岩层中,管上皮距岩层顶不小于0.7m,防冲刷线以下沟槽回填采用C30混凝土,其防渗系数小于1.0×10-7cm/s。经过以上防渗处理措施后,建设项目运行过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选用优质设备,对污水处理厂各种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必须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产品。水泵、污泥泵、风机等关键设备一用一备,及时更换。电气和仪表专业的设计中严格按照电气防爆设计规范执行,设计中将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远离配电室,并采用密闭电器。电气设计中防雷、防静电按防雷防静电规范要求,对设备及管道均作防静电接地处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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