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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抚顺市鹏格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11-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6日我局拟对抚顺市鹏格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2025年11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虎西街15号           邮 编:113003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鹏格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东洲区新太西街西、绥化路北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鹏格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新太西街西、绥化路北,总占地面积 3035m2,建设汽车服务用房、综合辅房、加油岛,共设置4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式加油机,2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式加油机,共计6台加油机,同时配备储油罐等辅助设施及配套环保工程,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洗车服务,项目建成后,预计成品油年销售量约1600t/a。项目拟资金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工地严格执行抑制扬尘的“六个百分百”要求;本项目要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含在线监测系统)+4米高排气筒等环保设施,本项目产生的油气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相关限值。

2、本项目洗车废水要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公共卫生间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站区防渗化粪池,最后排入章党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水质要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且符合章党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危险废物中储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油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加油机产生的废滤芯、隔油池清理产生的废油泥,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即清即运并安全处置,不许在本加油站内暂存。

4、本项目要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厂区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按相关规范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设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事故照明设施;加强固体废物储存管理;定期巡视风险区域、严禁烟火,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6、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为0.0783t/a、0.00783t/a;氮氧化物、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337t/a。

7、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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