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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辽宁中匠民著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11-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21日我局拟对辽宁中匠民著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1日-202511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7664362

 真:024-57661006

地址: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113002   

一、项目名称

辽宁中匠民著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工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三、建设单位

宁中匠民著家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禹慧生态环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抚顺县救兵镇康西村。主要建设木质家具生产车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餐桌、餐椅和柜子等木质家具20000件。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占总投资的38.8%。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为备料工序、机加工工序、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拼板工序、喷涂工序产生的TVOC(以VOCS计)。项目下料、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尾气通过DA001(15m)排气筒排放;拼板废气集中收集后与喷涂底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晾干废气一起引入带有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尾气通过DA002(15m)排气筒排放;喷涂面漆废气先经水帘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同引入带有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尾气通过DA003(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风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下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拼板工序、喷涂工序产生的TVOC(以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家具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排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TVOC(以VOCS)最大落地浓度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标准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水帘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东洲河。水帘废水经7.2m3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机械设备运行。本项目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后,经预测,运营期厂界贡献值昼间生产时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机油、漆渣)、一般固废(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布袋)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昱源(辽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产的废边角料、除尘灰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须严格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根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危险废物贮存点运行管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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