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抚顺星环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星环实业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工业园区
三、 建设单位
抚顺星环实业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禹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抚顺星环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440.71万元建设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封闭场地(占地面积1696.56m2),新增机动车升举平台、动力电池拆卸升降机、动力电池拆卸设备等;依托原有报废汽车拆解车间;依托原有拆解车间南侧报废机动车贮存区,在拆解车间东侧新建报废机动车贮存区(共占地面积1550m2);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北部,将原有新能源报废车存放库改建为动力电池贮存场(占地面积200m2),其它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原有。
建设规模:新增10000辆/年报废新能源车拆解量,所得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共15000t;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拆解报废车辆共计20000辆。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机动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切割粉尘,废油液抽取工序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废制冷剂抽取工序产生的少量氟利昂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破损铅酸蓄电池贮存废气。
本项目切割在原有项目封闭切割间内进行,收集的切割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17m)排放。废油液抽取废气、废制冷剂抽取废气依托原有抽取装置,并依托原有集气罩+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17m)排放。破损铅酸蓄电池贮存废气采取密闭负压集气,引入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17m)排放。用于接收和暂存报废机动车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封闭结构厂房,不允许露天存放。
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由污水收集池(依托;有效容积:10m3)收集,经“隔油池+气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由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园区管网后,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
噪声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安全气囊和废纤维、皮革、废海绵及内饰材料收集后依托原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暂存,外卖回收单位;废制冷剂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本项目产生废活性炭、隔油池+气浮后产生的废油泥、废油液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依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环境风险
本项目依托原有1座事故池(有效容积:230m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