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9号楼10门市
三、建设单位
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睿铂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09日,租赁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9号楼10门市用于建设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1.935m2,总建筑面积为203.87m2。接诊动物主要以猫类、犬类为主,主要进行猫类、犬类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服务,诊疗活动范围:动物诊疗、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等。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宠物自身、动物粪便和尿液等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采取定期清理动物排泄物、定期消毒、每天2次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危废贮存点产生的异味采取定期消毒、每天2次人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诊疗过程会使用酒精消毒,酒精在使用过程中全部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因酒精年用量较少,且属于间歇性排放,因此不再定量分析。
运营期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动物诊疗废水、清洗消毒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以上统称医疗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医疗废水采用独立管道系统,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院内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的规定,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腐防渗原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为防止地下水污染,本项目需对院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分为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导则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处理。
本项目重点污染区防渗措施为:危废贮存点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物料外溢时渗入土壤和地下。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 -7cm/s、厚度6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只需做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4)声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双层玻璃、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及减振措施加以控制,宠物偶发噪声加强管理,并注意安抚动物情绪。
运营期项目执行东侧、北侧和西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动物粪便及废猫砂、废包装物、动物毛发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二楼建设一处危废贮存点(面积5m2),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废紫外灯管、废抹布分类统一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包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病死动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处置,发现病死过死因不明动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将病死动物暂存于冰箱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储存。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贮存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中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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