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辽宁泓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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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113002
一、项目名称
辽宁泓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石料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海浪乡松树村
三、建设单位
辽宁泓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融智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海浪乡松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1602.21m2,新建生产车间、料仓、综合用房、地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910.7m2。项目生产车间内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玄武岩碎石70万吨,辉绿岩碎石70万吨,石粉60万吨。同时项目配套建设地面硬化、厂区绿化等附属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矿石开采,所用原料均外购于本溪歪头山矿,厂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99万元,约占本项目总投1.98%。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破碎筛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卸料废气、运输车辆扬尘、产品装车粉尘经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给料废气、下料口粉尘、集气罩未收集废气经喷雾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处理;原料堆场粉尘设置防风抑尘网,原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防风抑尘网,原料堆场底部硬化,同时对原料加盖苫布并洒水抑尘;产品库房为封闭厂房,装卸料时进行洒水抑尘。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中运输车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道路降尘废水、物料洒水降尘废水、喷雾抑尘废水均经蒸发或自然渗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整形机、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除尘灰、落地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在厂区指定场所自然风干后,随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道路、综合楼按简单防渗处理;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原料堆场、产品库房按一般防渗处理;沉淀池、化粪池、危险废物贮存点按重点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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