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3日我局拟对《清原县沙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30231370(清原县分局)
一、 项目名称
清原县沙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二、 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沙河
三、 建设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四、环评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次选取的沙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段,总投资1246.04万元。布置平顺护岸10处,长5675.00m,采用高固滨石笼防护。护岸桩号Z0+000-Z0+181长度181m、Z0+181-Z0+269长度88m、Z0+269-Z0+701长度432m、Z0+701-Z0+952长度251m、Y0+000-Y0+213长度213m、Z0+952-Z0+988长度36m、Z0+988-Z1+752长度764m、Y0+313-Y0+701长度388m,采用3.0m高固滨石笼防护;护岸桩号Y0+213-Y0+313长度100m采用3.0m高浆砌石;护岸桩号Z1+752-Z4+375长度2623m,Y0+701-Y1+300长度599m,采用2.0m高固滨石笼防护。影响人口2207人,影响大堡村、平岭后村和三十道河村3个行政村;保护耕地面积0.10万亩。
六、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影响分析。
2、废气----施工期采用一台洒水车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度,减小运输扬尘。临近居民施工位置设置围挡,减小扬尘对其影响。对临时堆土区四周设置沙袋围护,并采取苫布遮盖。
3、废水----施工工艺无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卫生设施。
4、噪声----选用低噪施工机械,在临近居民处施工段设置移动式声屏障。
5、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置,建筑垃圾(废钢丝、废物施工材料)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
6、生态----对临时堆土区四周设置拦挡,施工作业面临时堆存的散状物料周围设置拦挡,防止水土流失。对临时道路,临时堆料场等进行生态恢复。撒播草籽2.21hm2(0.34t)。
7、环境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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