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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矿业集团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2-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抚顺矿业集团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矿业集团页岩油化工厂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矿业集团页岩油化工厂

三、 建设单位

抚顺矿业集团页岩油化工厂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睿铂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一、抚顺矿业集团页岩油化工厂拟投资20万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厂内现有1座1层闲置库房(建筑面积约416m2)改造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部采用挡墙分为三个区,分别为废脱硝催化剂贮存区、润滑油桶贮存区、油漆桶贮存区。危险废物向厂外转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其余储运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或新建。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废脱硝催化剂为固体,盛装于金属箱内贮存期间不产生废气;润滑油桶、油漆桶为加盖密闭金属桶,内部无剩余液体,贮存过程中无蒸发损耗。

废水

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无新增固定噪声源;移动噪声源为厂内运输和危废外运时车辆的噪声,为间歇性产生的噪声。厂内运输时只对厂区内部造成影响,并且影响有限,通过降低车速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

项目本身作为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贮存过程不产生固体废物,贮存的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全部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存在遗留;本项目工作人员由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油化工厂统一管理调配。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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