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6日我局拟对辽宁抚顺石岭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地下水取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辽宁抚顺石岭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地下水取水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兴安村东南300米
三、建设单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辽宁抚顺石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下水取水项目位于石岭开关站,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一座综合水泵房,综合水泵房占地面积187.86m2,内设取水井、深井泵等取水设施,综合水泵房下设1座280m3消防水池及1座200m3备用消防水池。
项目厂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兴安村东南300米。
项目规模----项目水源取自地下水,石岭开关站工程建设期地下水取水量为3000m3;运营期地下水取水量为1500m3/a,取水对象为浅层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深水井、深井泵取水。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档、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设置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对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清运,弃土用于平整场地并及时进行压实处理。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期地下涌水以及洗井废水经1座20m3临时沉淀池进行沉砂、除渣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沉积物晾干后回填;施工期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屯旱厕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RO纯水机制备纯水的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用桶收集后排放至开关站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经“格栅+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开关站新建32m3贮水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不在夜间施工,控制施工车辆鸣笛;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装,设备均安装在综合水泵房内,水泵采用低噪声水泵,水泵出水管上设软接头隔振装置,水泵房内管道穿楼板、外墙处预留套管,预留套管与管道采用阻燃密封软体防火材料封堵,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对设备的性能及时检查,保持设备平衡,减少振动产噪等治理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废弃物主要为钻井产生的泥土、泥浆以及废弃的管材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泥土和泥浆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废弃的管材综合外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的方法外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废RO反渗透膜,一年更换一次,暂存于综合水泵房内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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