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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城区—抚顺市中医院(石化院区)新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18日我局拟对抚顺市中医院(石化院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18日-202411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中医院(石化院区)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5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中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中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市中医院投资117826元,租赁原抚顺市石化医院现有土地和建筑物,将总院区部分科室、设备搬迁至本项目院区,在利用部分原有设施基础上,购置设备并进行内部装修改造,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环保措施。本项目设置综合楼、门诊楼、病案楼、档案楼、食堂、行政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设施。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本项目煎药室密闭,产生煎药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经管网汇集至“冷凝+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煎药废气中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为污水处理站产生NH3H2S气体,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为地下结构,加盖密闭,污水处理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3标准要。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煎药室废水、病房废水。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143.7312t/d,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产生量为6.78t/d,经隔油装置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煎药室废水产生量为0.3648t/d,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病房废水产生量为108t/d,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258.876t/d94490.04t/a。该项目废水采用二级处理,处理工艺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好氧+沉淀+消毒”,处理规模为500m3/d。以上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医疗、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废物、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本项目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医护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产生后暂存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医疗废物产生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密封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煎药室药渣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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