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我局拟对新宾县木奇镇马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5035500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宾镇启运路40号 邮 编:113200
1.项目名称:新宾县木奇镇马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2.建设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马家河干流上游三道沟河口至下游洞上河河口
、支流窦家河上游村头至下游马家河河口
3.建设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工程内容为沿河道修建固滨笼挡墙,不涉及清淤工程。马家河总治理长度13.313km,其中干流治理长度12.917km,支流窦家河河道治理长度为0.396km。本工程主要建筑物为护岸工程,固滨石笼形式,干流护岸长度5.236km,其中左岸防护长度2.068km,右岸防护长度2.376km。支流窦家河防护长度0.792km,本次工程治理两岸,两岸防护长度均为0.396km。
6.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车辆遮盖苫布、物料遮盖
6.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如厕利用附近村组居民旱厕。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内,污染河流水质
6.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河道表层垃圾及树根,统一运至垃圾填填埋场处理。浆砌石拆除料和混凝土拆除料,运至政府指定场所。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清扫与收集,收集后的生活垃圾袋装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
6.4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以降低噪声。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强噪声源的设备必须按照合理的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停止施工。
7、公众参与
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