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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辽宁麦得隆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1-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4日我局拟对辽宁麦得隆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688060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64号  邮 编:113001

一、项目名称

辽宁麦得隆塑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55号

三、建设单位

辽宁麦得隆塑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辽宁麦得隆塑料有限公司位于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55号,拟投资30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一车间进行改造,将部分库房改造为二车间与三车间,在现有用地内新建库房一间,新增1030m2。主要产品为塑料桌椅、餐盒、塑料桶、其他塑料制品等,产能新增540t/a,总产能达到1500t/a。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投料搅拌粉尘采取车间内洒水抑尘措施;每台注塑机均配套伸缩式集气罩,一、二、三车间有机废气各采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粉碎机加设集气罩,粉碎粉尘经集气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排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4)。经以上措施处理后,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新增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入市政管网,最终由三宝屯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拌料机、环保装置风机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后,厂界噪声应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废边角料与废品、除尘器收尘、除尘器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集中收集,入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定期交市政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与废品直接粉碎回用;除尘器收尘收集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交市政部门清运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带走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地点,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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