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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7-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24日我局拟对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4日20247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8583709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

   编:113008

一、项目名称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抚区古城子河上游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古城子河及支流河上下游周边(荒地河、天鹅湖、杨柏河、刘山河、古城河)

三、建设单位

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睿铂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河湖整治项目,位于新抚区古城子河及支流河上下游周边,总投资6463万元。治理范围古城子河上游周边河道两侧沿线,包括荒地河(源头至天鹅湖入河口),天鹅湖(湖区及周边),杨柏河(天鹅湖至五老屯桥),刘山河(源头(盛地社区)至杨柏河汇合口),古城子河(铁路桥至滨河路立交桥),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围栏、河道疏浚整治、固滨笼防护,绿滨垫防护、土地平整、绿化修复等工程。

荒地河生态修复工程包含荒地河干流源头至天鹅湖河口及两侧14条支流和荒地村、路家村、英德村3个村村内绿化及排水沟;天鹅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包含荒地绿化61330m2、栽植绿篱2316m、湿地修复10000m2、土地平整61330m2、湖区疏浚17.04万m3;杨柏河生态修复工程包含新建围栏1870m、河道疏浚整形85681.90m3、荒地绿化8500m2、土地平整8500m2;刘山河生态修复工程包含河道疏浚整形18166.00m3,土地平整3.00hm2,新建围栏3336m,绿化3.00hm2;古城子河生态修复工程包含新建围栏1588m,绿化补植400株,绿化0.50hm2

六、环境保护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在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及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对工程材料、混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喷洒天然植物环保除臭剂,在远离居民区闲置荒地设置晾晒场,需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6.2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合理安排工期,施工选择在非汛期进行;修建防渗厕所及化粪池,并由专人定期进行粪渣清运,统一处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厕所及化粪池要拆除,并对其原址进行彻底清理、消毒,以免污染河道水质及周围环境;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及土方堆放时要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四周堆放装土的编织袋,防止土方流入河道以及降雨冲刷造成水体污染;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以免油料泄漏,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散落造成的水体浑浊;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最小化;本项目在施工区域设置相应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6.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高噪声的设备要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数量;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避免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本项目在英德村、路家村等较近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设置高度为2.5m,总长度不低于施工长度的声屏障,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以免对周边敏感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运输途经敏感点时应将车速控制在10km/h以内,禁止鸣笛,严禁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线,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疏浚整治弃土和生活垃圾,荒地河拆除原有混凝土挡墙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到抚顺演武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外排;荒地河、杨柏河、刘山河疏浚整治产生的污泥,晾晒后用于相应河流绿化工程,多余部分填筑背水坡低洼处,天鹅湖疏浚整治工程产生的污泥晾晒后用于天鹅湖绿化工程和土地平整使用,多余污泥运送至上马镇塔丈二村政府指定区域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避免潜在的水土流失影响;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采取保护措施;统筹协调施工项目,避免二次开挖表土长时间裸露;物料堆场及时覆盖,防止因刮风下雨产生的水土流失;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占地进行恢复,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回填及绿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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