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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抚顺县养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7-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2日我局拟对抚顺县养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日-20247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7664362

 真:024-57661006

地址: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113002   

一、项目名称

抚顺县养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海浪乡

三、建设单位

抚顺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海浪乡境内,治理范围为松树沟组桥至邹家村桥上游591m,经过松树沟组、果木村、邹家村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沿河道修建固滨笼挡墙及生态防护,本次工程山洪沟总治理河流长度为3.928km,左右岸总防护长度为6.724km,不涉及清淤工程。其中左岸防护长度2.867km,右岸防护长度3.857km。本次设计各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V 等防洪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5级护岸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总投资125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12万元,占总投资2.3%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未压实土方和作业面散状物料及运输车辆用苫布遮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物料临时堆存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禁车辆超载,避免沿途飘洒抛漏产生二次污染在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和外侧修建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施工期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度河道垃圾应该及时清运,车辆运输散装物料必须装载规范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车辆路过村庄或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须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雨天施工要注意防治水土流失,未压实土方和散状物料采取覆盖措施,汛期及暴雨天,丰水期、汛期停止施工施工机具不得在施工场地内清洗使用性能良好的汽车和施工机械,及时保养和维修,防止漏油施工形成的疏松土层要及时压实,减少降雨的携沙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镇现有卫生设施;施工场地备有吸油毡,以防机械设备及车辆漏油污染水环境。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现场设备选型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尽可能降低噪音;施工布置时合理安排砂浆搅拌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夜间禁止作业;在临近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场界设置标准围挡,高2.5m。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河段内清理出的生活垃圾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河道内清理出的垃圾和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地貌,减轻施工的不良影响。临时施工道路占用内陆滩涂、草地和原有土路,施工结束后,通过迹地恢复并播撒草籽恢复临时施工道路占用草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地貌;占用内陆滩涂的临时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堆料场)和临时堆土场将临时堆存物料及土方清理后恢复土地利用类型和地貌,对临时道路占用的草地进行植被恢复。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红线和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对评价区域内地表的压占、扰动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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