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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庆宇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碎石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2日我局拟对抚顺庆宇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 项目名称

抚顺庆宇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碎石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清原县红透山镇沔阳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庆宇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庆宇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抚顺市清原县红透山镇沔阳村原普临镍业厂区东侧建设   “碎石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能力为90万t/a;全封闭式车间;总建筑面积3792.6m2);本项目不设原料堆场,原料即来即生产,生产车间外上料处设原料卸料点(占地面积60m2);本项目不设产品堆场,产品即产即运走,车间外设置5处产品落料点(每处占地面积60m2)。其他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六、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装卸粉尘,卸料点堆存粉尘、产品落料点扬尘,破碎、筛分、色差分选产生的粉尘,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等。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3台集气罩+1#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排气筒(P1;新建;高20m)排放;1#色差分选工序废气经1台集气罩+2#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排气筒(P2;新建;高20m)排放;2#色差分选工序废气经1台集气罩+3#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排气筒(P3;新建;高20m)排放;原料上料、产品落料点位0-10mm泥沙料和粉料设喷淋装置;原料装卸、卸料点堆存、厂内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行驶时减速慢行,且必须封盖严密;在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运输车轮清洗水,经2个10 m3沉淀池(新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原料粉尘、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沉淀池泥渣、废布袋、落地粉尘、废机油和员工生活垃圾。

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产过程回收原料粉尘、落地粉尘及沉淀过程泥渣统一收集后外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不在厂区暂存。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密闭桶装方式收集,并临时存储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新建;占地面积10m2)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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