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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21日我局拟对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1日-20243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 项目名称

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郎士村胜利经济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

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福润金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拟投资1417.4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201单元利用公司现有热脱附装置剩余部分生产能力处理污染土壤;拟将203单元燃料由天然气改为天然气、燃料油与生物质燃料;新建一套陶粒生产装置(206单元)。其他储运、辅助和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新增年处理污染土壤3.3万t,新增年生产陶粒10万m³8万t/a)。

六、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陶粒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1#丙类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高15m)排放;201单元粉料仓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排气筒(DA005;高15m)排放;201单元热脱附废气通过“极冷+小苏打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9;高25m)排放;203及206单元陶粒焙烧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SCR脱硝+小苏打脱硫+活性炭喷射+多管散热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48m)排放。

 

噪声

本项目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陶粒)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201单元除尘灰与203单元陶粒生产除尘灰回用于203单元生产;净化后的土壤回用于206单元;生物质料仓除尘灰用作生物质燃料;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吸收完危废的锯末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建设单位201单元处理危险废物时,吸收完危废的锯末与危险废物一同处理;201单元热脱附过程产生的底泥以及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产生的底泥送往201单元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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