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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5-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529日我局拟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29日202353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8583709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

   编:113008

一、项目名称

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

二、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河新屯南路桥起至3#交通桥桥下130m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新抚区农业农村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市新抚区农业农村局建设2022年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上游抚顺段)—海新河支流郎士河治理项目(新抚段)一期。本项目治理河长3.2km,属线性工程。总投资1058.11万元。本项目河道治理工程分为左、右岸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围栏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和河道整形工程。护岸工程采用固滨笼护脚结合生态护坡防护,防护长度为6.327km,其中左岸长度3.171km,右岸长度3.156km;岸坡绿化,栽植紫穗槐,绿化面积16990m2;在已建桥梁上下游50m范围内新建围栏,本工程防护围栏700m;布置穿堤管涵25处;干流全河道进行河道地形整理,长度3200m。

建设规模:本项目治理河长3.2km,属线性工程,途径郞士村、邓家村,河流总体走向为由南向北。

六、环境保护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如挖土、装土、堆土等)等施工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工程在施工场地内划定1处3m×2m清理平台,采用人工干式清理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泥土,运输车辆在除泥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在施工工地内堆放工程材料、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减少尾气污染。需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

6.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围堰基坑排水采用潜水泵抽排,所需围堰河段均配备水泵进行基坑排水,用水泵连接排水管,将围堰基坑内的水排入到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抑尘,禁止排入朗士河;施工现场设置1座10m3临时砖混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通过适当增加抽排频次,确保沉淀池完全能够满足施工废水处理需求;汛期不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6.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夜间禁止运输;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施工噪声;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闲置设备及时关闭。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河道清理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弃土、沉淀池泥渣全部回填至就近低洼处;沉淀池拆除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6.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避免潜在的水土流失影响;统筹协调施工项目,避免二次开挖表土长时间裸露;物料堆场及时覆盖,防止因刮风下雨产生的水土流失;工程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道路及沉淀池等构筑物,并对临占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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