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辽宁博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公示,有效期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许可内容如下:
法人代表人:彭国亮
持证单位住所:辽宁省抚顺市兰山乡五味村
处置设施地址:抚顺市东洲区循环经济再生产业园内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高温蒸汽、焚烧)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化学性废物841-004-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
经营规模:高温蒸汽处理1500吨/年(841-001-01)、焚烧处置1500吨/年(841-001-01、841-002-01、841-004-01、84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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