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3日我局对辽河油田抚顺市顺城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27号
关于辽河油田抚顺市顺城区20万千瓦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中油辽河油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辽河油田抚顺市顺城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中油辽河油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5059.09万元建设辽河油田抚顺市顺城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32台箱式变压器,本项目新建场内道路总长约17.706km,改建水泥路总长约2.353km,集电线路总长约99.66km。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30MW/60MWh的储能设施。
建设规模:年上网电量为438288.07MW•h,小时数为2191h。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采取遮盖措施;施工工地应设置散状物料临时贮存库房或用防尘网覆盖;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砂石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 浓度限值。
运营期升压站产生餐饮油烟,排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设施。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规模标准。
2.施工期雨天禁止施工,堆积土方时适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被雨水冲刷;机械设备防止漏油;生活污水禁止随意外排,尽量利用附近卫生设施或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并且及时洒石灰,撤离时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由临时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值守人员的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禁止夜间施工,昼间施工期间,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一侧布置,四周设立围挡,并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运行时段。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优化设备选型、选择低噪声风机及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升压站厂界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1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建筑边角料由建设单位回收;施工垃圾采用“土石方在本地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尽量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土石的移动”,施工挖掘剩余弃土、残土用于修建道路,其余部分堆存于本项目弃渣场,不外排。
废变压器、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铅酸蓄电池、废防渗布在危废贮存点(新建;面积:30m2)内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施工期临时占地采取的是挖方时应尽量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待施工结束后,下层土用于平整场地或整修道路,表层土回填或用于异地恢复土壤理性。同时,对风电机组、施工道路以及集电线路的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对于弃渣场占地施工后期进行覆土、弃渣场坡面混播灌草籽,顶面种植水土保持林,林间混播灌草籽。
6.本项目升压站设置1座事故油池(新建;容积:65m³)。
7.本项目风机设置600m的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同时要求风电机组噪声及光影防护距离(600m)内不应新建村庄及迁入居民。当风机运行过程中光影对居民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对产生光影影响的风机进行时段性停机或偏航措施。
8.本项目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完成前,不允许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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