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7日我局对抚顺丰运粮食烘干有限公司年加工粮食1.7万吨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5]9号
关于抚顺丰运粮食烘干有限公司年加工粮食1.7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丰运粮食烘干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丰运粮食烘干有限公司年加工粮食1.7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丰运粮食烘干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在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建设抚顺丰运粮食烘干有限公司年加工粮食1.7万吨项目。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分局已于2021年11月21日对企业进行处罚。建设内容包括一座烘干塔、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等。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仓及成品仓顶自带负压式布袋除尘器,入仓粉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振动筛配备一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塔设置三面彩钢罩+四面防尘网+单侧气孔折流挡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全封闭输送廊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卸料间封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运输粉尘采取苫布覆盖,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无生产废水。
3、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4、玉米烘干过程产生的落尘及碎屑、筛分过程产生的玉米渣、筛分过滤装置收集的除尘灰、土石渣、热风炉灰渣、热风炉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七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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