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1日我局对抚顺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22号
关于抚顺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租用辽宁万恒门业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建设废钢渣处理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厂房依托租赁,新建生产设备;占地面积:1800m2;全封闭)内设生产区、原料区、产品区、辅料库、办公室等。
建设规模:处理废钢渣5万t/a。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粗破碎上料、粗破碎下料、细破碎下料、磁选下料、球磨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各自局部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新建;DA001;高17m)排放。
无组织废气原料卸料粉尘,堆放粉尘,通过厂房密闭和自动喷雾降尘装置抑尘。未收集的粗破碎上料粉尘、粗破碎下料粉尘、细破碎下料粉尘、磁选下料粉尘及球磨上料粉尘通过厂房密闭和移动旋转雾炮喷雾抑尘。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新建;有效容积2m3)处理后,排入海城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排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要求,其它污染因子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球磨产生的废钢球及废衬板、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絮凝剂废包装、压滤渣泥及絮凝沉淀污泥,存储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新建;占地面积:120m2),定期外委处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存储于危废贮存点(新建;占地面积: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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