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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0-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28日我局对《国有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3021370(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4]9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中国有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有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有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是集采矿、选矿、机械加工、交通运输等综合生产能力于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独立工矿企业。尾矿库位于清原县红透山镇东北部,为山谷型尾矿库。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2009年选矿厂设置了尾矿库污水回用系统,尾矿水经曝气、沉淀后通过管路返回选矿厂回用,选矿厂一天循环水量10000m³,精矿和井下充填损失的水量由尾矿库回水和井下涌水进行补充,2021年选矿厂建成深锥浓密系统后,管路处于间断使用状态,污水处理站厂房建成后该管路作为处理后的污水排放管路;生活污水主要为行政办公区排水,项目区排水采取了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尾矿库。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拟建一座总占地面积为650㎡的封闭厂房,主要用于处理尾矿库地下涌水和坝下渗滤液混合后的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规模为3000m³/d,采用“沉淀+过滤”工艺。污水处理站至浑河段排水管,一部分依托原有排水管网,总长度约:1626m,污水处理站厂房建成后该管路作为处理后的污水排放管路,目前排水管运行状况良好,能满足项目排水要求;另一部分为本项目新建污水管,顺接现状排水管,沿着浑河北岸由东向西敷设,于红透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位置约600m处排入浑河。本工程敷设污水管长度约480m,管径 dn400,坡度 3‰,采用 HDPE 双壁波纹管材质。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本工程主要处理尾矿库地下涌水和坝下渗滤液混合后的含重金属废水,采用“沉淀+ 过滤”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对尾矿库地下涌水和坝下渗滤液混合后的含重金属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浑河(清原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排放标准;根据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科要求,锰、锌、铜、铅、铬、砷、汞重金属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镍、氟化物、总磷、总氮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2中排放标准。铁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_199-2018,上海市)表2中一级标准。

2、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经设备合理布置,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的要求。

3、固体废物----污泥暂存至危废贮存池(重点防渗+封闭式顶盖),本项目在环评阶段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存放在危废贮存池中。在项目运行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 的要求进行鉴别,如为一般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要求进行处置。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滤料在环评阶段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中。在项目运行后,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 的要求进行鉴别,如为一般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要求进行处置。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根据污水站各功能单元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对照

序号

名称

防渗区域

防渗分区

防渗技术要求

1

强化混凝单元、中间水池、吸附单元、过滤单元、储药间、污水管网

池底、地面

重点防渗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 K≤1.0×10-7cm/s;

污水管道采用耐腐蚀、防渗漏材料,接头全部进行防渗处理。

2

在线监测设备间

地面

一般防渗区

防渗性能应保证渗

透系数K≤1.0×10-7cm/s

3

控制室、设备间

地面

简单防渗区

地面硬化

 

5、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做好施工期规划,控制施工占地,不伤害野生动物,不乱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勘探后完成对勘探钻孔和探槽进行回填、表土覆盖,并且播撒草籽恢复生态;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废弃土石方的临时堆放时间,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减小水土流失;钻探结束后对钻孔进行封口,槽探工程结束及时回填表土并及时绿化;剥离表土以分区就近堆置并用苫布进行覆盖,作为探矿完成后绿化复垦的覆盖土。

6、环境安全风险----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查制度。做好非正常污水排放的防范措施:①防泄漏措施。②防火、防爆措施;③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技术管理措施。污泥应及时清运,若发生污泥非正常排放的事故,应及时进行设备维修,并及时投加药剂,如石灰等,防止发生污泥发酵。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4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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