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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煜垣抚顺县救兵镇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8-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5日我局对抚顺煜垣抚顺县救兵镇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20  

关于抚顺煜垣抚顺县救兵镇5MW分散式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煜垣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煜垣抚顺县救兵镇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煜垣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3267.08万元建设抚顺煜垣抚顺县救兵镇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汇集站及输电线路组成。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施工材料堆放场密闭或用防尘网覆盖;运输车辆遮盖苫布,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置围挡等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 浓度限值。

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辽宁达亨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优化设备选型、选择低噪声风机及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施工垃圾、包装袋、建筑边角料等建筑垃圾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本项目风电机组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变压器维修产生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及高压开关更换产生的废六氟化硫均暂存于危废暂存点(新建;面积:4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报废变压器直接由厂家负责回收拆解,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加强宣传教育,减少对野生动物影响。

6.本项目设置事故池,油池有效容积3m³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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