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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 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10-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5日我局对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5  

 

关于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1450万元,建设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2条共聚石油树脂生产线(1.8t/a 1#C9/C52t/a 2# C5/C9)中干洗工序改为水洗,新建2套含盐污水处理线(1MVR蒸发结晶系统、1套快速沉降脱盐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工艺设施,硫酸储罐(1个;15.9m3)。其余依托在建或现有。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污泥间及事故池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与不凝气、负压收集的MVR蒸发装置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11;高15m)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NMHC、苯、甲苯、苯乙烯、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排放限值;NH3H2S、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NMHC、苯、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浓度限值;NH3H2S、恶臭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本项目以新带老措施:一期工程造粒机尾除尘器排气筒高度整改后不低于30m,按规范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事故水池加盖处理(1座),并将收集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

2.本项目废水要有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本项目产生的含盐污水经新建的含盐水处理措施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规模15m3/h),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水一起经总排口排入抚顺市东新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严格标准。

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减震和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MVR蒸发装置产生的固体盐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依托;建筑面积7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化系统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处置。

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对快速沉降系统产生的固体盐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属性确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本项目设3眼地下水监控井(依托2眼,新建1眼)。

6.本项目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2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一级防控:储罐区依托厂区现有罐区围堤(高1.2m)和装置区围堰(高0.15m),新建污水处理装置区地面防渗;二级防控:依托雨水排放系统及其切换阀门;三级防控:事故池(依托;有效容积55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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