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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污泥掺烧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10-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07日我局对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污泥掺烧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38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抚顺热电分公司污泥掺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

你单位《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建设污泥掺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区现有2台1025t/h燃煤锅炉,掺烧抚顺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60%),最大掺烧比例为3.8%,污泥最大掺烧量为71000吨/年,原有生产工艺及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烟气处理系统依托原有。

运营期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表1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1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污染物限值;氨逃逸质量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工艺设计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运营期厂界东、西、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锅炉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废脱硝催化剂等。其炉渣、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暂存于渣仓依托;2座;188m3脱硫石膏暂存于石膏库依托;500m3定期委托处置

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库内依托;78.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运行后应对粉煤灰进行固废属性鉴定,鉴定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项目应合理控制污泥运输车进厂的时间,确保储煤场内污泥暂存量控制在2天掺烧量以下。冬季大量储煤应不得挤占污泥堆存场地,保证污泥贮存于储煤场内,不得将污泥随意贮存在储煤场外。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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