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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辽宁金桥泰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400t酸菜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3-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5日我局对辽宁金桥泰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400t酸菜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688060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抚环望审[2023]2号

望花区—辽宁金桥泰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400t酸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金桥泰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辽宁金桥泰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400t酸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金桥泰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塔峪镇大甸子村,占地面积10524 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腌制车间、污水处理站等。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措施,达到《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洒水作业应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2)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

(3)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

(4)施工过程应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作业;

(5)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水等,施工废水应经现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应排入施工现场简易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施工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外,禁止夜间(晚 22:00~早 6:00)设备安装;

(2)设备选型时需采用低噪声设备。

运营期:

1、废气:酸菜腌制应采用密封的窖池,发酵过程中属于密封状态,车间设置通风窗;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应定期喷洒除臭剂。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2、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产废水应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设置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0t/d,应满足日常和高峰期的废水处理要求,采用“格栅+沉淀调节池+气浮+装卸式过滤净水器(砂/炭)+MBR+RO+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排放废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洗菜机、切菜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蔬菜残叶及废渣、切丝过程中切除的菜根、废菜叶收集后,应由厂区周边养殖户自行拉运,日产日清,不在厂内堆存;废水经生化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压滤后应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及废砂/炭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统一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包装袋应统一收集外售。

5、环境风险: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 。制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8、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五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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