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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抚顺筐子沟文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筐子沟景区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0-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026日我局对抚顺筐子沟文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筐子沟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10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3021370(清原县分局) 

关于抚顺筐子沟文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筐子沟景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筐子沟文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筐子沟文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筐子沟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筐子沟景区位于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乡筐子沟村,2013 年由清原满族自治县枸乃甸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占地面积 362092.7m 22015 9 月投入试运行。之后于 2019 9 11 日被抚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现由抚顺筐子沟文化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投资1334.49万元进行建设。目前已建内容包含七彩吊桥、四道壶、四水流、六叠瀑、飞来瀑、白桦丛林及通天神松等自然生态景观,景区内游行步道及车行道,罕王驿站停车场;新建内容包含罕王驿站、精灵乐园、桃源映客、抗联三师密营、妃子潭、造字潭、筐子幽梦、水上游乐设施、满乡红基地训练场、七星寨、扶摇天梯、飞龙滑道、一览众山等自然景观和人造旅游设施,建设景区标识系统、休闲设施、垃圾桶及生态厕所,建设王仁斋纪念馆停车场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不低于 1.8m 的围挡。砂石料用防尘网遮盖,并喷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施工结束后必须即时清理现场,清运建筑垃圾。     

2、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容积为 300m3,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再回用到施工生产过程中。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严禁晚间 2200次日 600 时段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 碰撞声音;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操作间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控制汽车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由专人负责清运;对不能回用建设垃圾及废包装材料定期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安全处置。

5、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应配备油烟净化率达到 60%以上的油烟净化器,经烟道统一至楼顶排放;做好宠物饲养园区保洁措施,保证园区清洁卫生,宠物饲养区、笼舍每日清洗,宠物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不在宠物园内长时间存放,加强粪便收集池的密闭性。

 6、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景区内共设 9 个生态厕所排放的污染物最终进入到化粪池内定期清掏。

7、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后,应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设置标牌提醒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于游客娱乐噪声,主要的防治措施是加强游客引导,严格控制活动区域,,减少喧哗吵闹。景区内植被覆盖率高,通过植被也可以有效降低场界噪声。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场界噪声值昼间小于 60dBA),夜间景区关闭, 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 2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8、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营运期产生的宠物粪便经粪便收集池收集,委托筐子沟村农户定期清运用于农家肥。收集池应加盖密闭,在粪便运输过程中做好密封。

9、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01026

 

抄送: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监测站,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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