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批准项目公告

东洲区—抚顺亿方新材料有限公司5吨/小时液氨制备氨水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6-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68日我抚顺亿方新材料有限公司5吨/小时液氨制备氨水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4793311(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抚环东审[2020]10         签发人:冯展

抚顺亿方新材料有限公司5/小时

液氨制备氨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抚顺亿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亿方新材料有限公司5吨/小时液氨制备氨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分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抚顺亿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88.8万元在东洲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奇隆街11号(该公司闲置厂房内)建设5吨/小时液氨制备氨水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38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闲置的员工活动室做为氨水车间,在氨水车间内建1条5吨/小时液氨制备氨水生产线,氨水生产线包括软化水设施循环冷却系统及液氨气化、水吸收等生产设备(装置);新建1座液氨和氨水装卸站和1座配套装卸泵站;利用储罐区现有闲置500立方米内浮顶式原料储罐(建成后一直未使用)做为氨水储罐,在储罐区拟建1座60立方米液氨储罐;供水、供电、供热及排水等配套工程依托公司内现有设施。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报批版)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设备、管路接口、阀门、氨水装车抽管产生的无组织氨气,氨水装车系统和吸氨器超压产生的氨气经管线通过软化水罐进入氨气吸收塔经喷淋吸收处理后在塔顶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扬尘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无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制备软化水产生的含盐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及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全部回用生产不排放,制备软化水产生的含盐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总量指标:COD:0.099t/a,   NH3-N:0.0099t/a

3、本项目运营期加强分区防渗措施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及流失的发生,防止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4、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设备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5、该项目固体废物为废树脂为危险废物,类别为HW13(900-015-13),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

6、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