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3日我局对抚顺东华锻压厂年产2500吨锻件加工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做出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4783311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抚环东验【2020】02号
一、抚顺东华锻压厂新建2500吨/年锻件加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总占地面积8988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了锻造车间、机加工车间及办公室、下料间等建筑,安装了天然气加热炉、电炉、锻造操作机、电液锤、吊车等设施,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设施及排气筒、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供暖由加热炉余热供给,年生产锻件2500吨。项目于2005年4月开工,2006年5月竣工。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6%。
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保设施钧已建成或落实,建设单位环保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环保规章制度比较完善。
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负荷大于75%,满足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的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锻造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和机加工产生的铁屑,采用集中管理,回收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乳化液,送到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有危废处置协议),建有危废暂存间一个。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执行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要求及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验收后由抚顺市环境监察局东洲分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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