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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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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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30日我局对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19]5号
关于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沼气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厂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利用沼气生产蒸汽供生产使用。建设内容:新建60m2燃气锅炉房,新增沼气锅炉一台(1t/h),配套建设补给水处理系统(1套)、沼气脱硫塔(2台;1用1备;干法氧化铁脱硫工艺)、QJH-80型气水分离器(2台;1用1备)、压力变送器(2台;1用1备)、电控柜(1套)、管网(沼气管道200m;蒸汽管线190m)。
项目建成后,紧急状态及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沼气仍通过现有火炬焚烧处理。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排放的扬尘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厂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沼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是SO2、NOX、烟尘。为控制锅炉烟气中SO2的排放,配套建设沼气脱硫塔,采用干法氧化铁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锅炉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
锅炉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排气筒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并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和采样测试平台。
2、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线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且符合《关于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函[2009]27号)要求后排入浑河。
3、本项目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应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运营期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脱硫塔产生的固废包括脱硫产生的硫磺及淘汰的氧化铁脱硫剂。硫磺桶装暂存于沼气净化装置区,定期外售;氧化铁脱硫剂定期交由脱硫剂生产厂家回收再生。
软化水系统更换下来的废树脂放置于胶桶中,根据树脂再生需求,提前联系有资质单位,确保废树脂更换后由有资质单位直接运走,实现废树脂不落地、不储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厂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8、本项目由抚顺市环境监察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