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拟对于顺城区建筑垃圾消纳(排放)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于顺城区建筑垃圾消纳(排放)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顺城区前甸镇台山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市顺城区丽丰石材破碎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抚顺市顺城区丽丰石材破碎厂拟投资300万元,建设“顺城区建筑垃圾消纳(排放)场项目”,本项目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台山村,为新建项目。在一处废弃采石场建设建筑垃圾消纳(排放)场,主要接纳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占地面积5387.6m2,设计库容37596m3,最低标高124.5m,最高标高139.5m,地面标高129.5m,堆填高度2.5~10m,堆填坡度1:2,平台宽度2.5m,服务年限3年。其他辅助工程新建。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施工场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洒水抑尘、物料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驶出施工区前清洗车辆等。
本项目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在场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路面清扫,对入场临时道路采取洒水增湿降尘;限制车速;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严禁超载。尽可能降低物料卸料高差;作业时对物料洒水,保持物料湿度;严格控制堆填工作面,建筑垃圾堆填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的作业方式,达到最终堆填标高后进行终场覆土植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雨天、大风天气禁止作业。
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有效容积2m3)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及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在场界附近作业时,作业区推土机与平碾不同时作业,作业区与洗车平台不同时作业。
固体废物
本项目沉淀池泥沙外售综合利用;封场期的拆除垃圾中金属等可回收资源外售综合利用,土石垃圾作为入场材料堆填。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个。
每个分区堆填完成后及时进行终场覆土,进行生态恢复,逐步恢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入场要求,防止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垃圾进入本消纳(排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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