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8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石油二厂、石油三厂、合洗厂和烯烃厂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拟投资151615万元建设 “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该项目不增加抚顺石化公司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东部厂区(乙烯部)新建100万t/a连续重整装置(包括石脑油加氢单元、连续重整单元、芳烃抽提单元和PSA单元),对(石油二厂)现有180万t/a柴油加氢装置和200万t/a加氢裂化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现有6万Nm3/h制氢装置停产备用;在西部厂区(石油三厂)新建5t/h酸性水汽提装置,将现有液化气脱硫单元改造为0.6万t/a瓦斯气脱硫装置,同时关停现有60万t/a连续重整装置(含30万t/a芳烃抽提装置)、120万t/a柴油加氢改质装置、0.15万t/a硫磺回收装置。东部厂区合洗厂新建2座3000m3芳烃抽提中间原料罐及2套MTBE装车设施,烯烃厂三苯装车栈台改造;其他公辅及储运设施均依托现有。
拆除工程:拆除乙烯部16万t/a乙烯装置;拆除合洗厂2座1000m3石脑油储罐、2座1000m3加氢汽油储罐、3座3000m3石脑油储罐。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东部厂区各装置加热炉均采用厂内自产低硫燃料气或外购天然气作为燃料,炉内安装低氮燃烧器。
柴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气由排气筒(DA004;高35m;依托)排放,加氢裂化装置加热炉烟气由排气筒(DA001;高60m;依托)排放;
新建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经放空气脱氯罐去除HCl后送至重整加热炉进一步燃烧,重整装置加热炉烟气由排气筒(DA032;高100m;新建)排放;
合洗厂芳烃抽提中间原料罐区和MTBE装车设施废气配套新建1座油气回收设施采用“浅冷+吸附”工艺技术,经排气筒(DA035;高15m;新建)排放;
烯烃厂火车、汽车装车栈台各新建1座油气回收设施,采用“浅冷+吸附”工艺,处理后废气合并经排气筒(DA034;高15m;新建)排放;
西部厂区新建酸性水汽提装置工艺废气先经装置区内的脱臭罐去除氨,然后与含硫瓦斯气一起送至瓦斯气脱硫装置脱硫,最终进入分子筛装置加热炉燃烧;
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东部厂区废水依托石油二厂污水处理场处理,通过沈抚灌渠排放至海城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古城子河;
西部厂区含硫废水经厂内新建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后与含油废水一同排入石油三厂污现有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然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海城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古城子河;
噪声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
东部厂区连续重整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废脱氯剂、废白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溶剂以及新建油气回收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东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西部厂区瓦斯气脱硫装置产生的废碱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装置区内的废碱液罐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东、西部厂区各设置5口地下水监控井(依托现有)。
环境风险
依托原有三级风险防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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