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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辽河油田抚顺市顺城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6-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6日我局拟对辽河油田抚顺市顺城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编:113006

一、项目名称

辽河油田抚顺市顺城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前甸镇、河北乡境内

三、 建设单位

抚顺中油辽河油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抚顺中油辽河油田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5059.09万元建设辽河油田抚顺市顺城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32台箱式变压器,本项目新建场内道路总长约17.706km,改建水泥路总长约2.353km,集电线路总长约99.66km。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30MW/60MWh的储能设施。

建设规模:年上网电量为438288.07MWh,小时数为2191h。

 

废气

施工期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采取遮盖措施;施工工地应设置散状物料临时贮存库房或用防尘网覆盖;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砂石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运营期升压站产生餐饮油烟,排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设施。

 

 

 

废水

施工期雨天禁止施工,堆积土方时适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被雨水冲刷;机械设备防止漏油;生活污水禁止随意外排,尽量利用附近卫生设施或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并且及时洒石灰,撤离时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由临时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值守人员的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禁止夜间施工,昼间施工期间,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一侧布置,四周设立围挡,并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运行时段。优化设备选型、选择低噪声风机及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建筑边角料由建设单位回收;施工垃圾采用“土石方在本地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尽量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土石的移动”,施工挖掘剩余弃土、残土用于修建道路,其余部分堆存于本项目弃渣场,不外排。

废变压器、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铅酸蓄电池、废防渗布在危废贮存点(新建;面积:30m2)内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生态环境

施工期临时占地采取的是挖方时应尽量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待施工结束后,下层土用于平整场地或整修道路,表层土回填或用于异地恢复土壤理性。同时,对风电机组、施工道路以及集电线路的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对于弃渣场占地施工后期进行覆土、弃渣场坡面混播灌草籽,顶面种植水土保持林,林间混播灌草籽。

环境风险

本项目升压站设置1座事故油池(新建;容积:65m³)。

光影影响

本项目风机设置600m的噪声和光影防护距离。同时要求风电机组噪声及光影防护距离(600m)内不应新建村庄及迁入居民。当风机运行过程中光影对居民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对产生光影影响的风机进行时段性停机或偏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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